滿分150分的數學,最低分只有36分……惠水二中操場旁的公示欄上,張貼著79名教師參加“期末考試”的成績。對此,有家長認為讓教師參加考試,並公佈成績可以提高教學質量;也有參考的教師覺得,公佈的考分如果過低,會在學生面前沒面子。25日,該校校長就此表示:“誤人子弟,才是真的沒面子。”(1月28日中國新聞網)
  2013年9月5日,教育部再次就《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》征求意見稿面向整個社會征求意見,而這部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,“教育質量監測不公佈學生成績與排名”。也就是說,學校可舉行考試監測教育質量,但不得公佈成績與排名。而早在2004年,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(草案)》也明文規定,“教師不得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”。而這樣的規定,一旦面對教師這一群體,就立刻統統失效,這樣的天壤之別,真心讓教師難堪。他們不禁發問,同樣是考試成績,為什麼學生的成績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保護,而教師的成績就落得張榜公示的命運呢?
  這樣的雙重標準,其實還體現在另一層面。面對學生的成績,我們往往振振有詞地強調,成績好,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,而老師考試的成績,就與提高教育質量甚至是能否誤人子弟直接聯繫。這樣的要求,必然導致,老師也只能以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。
  避開所謂的隱私與保護不談,將教師的考試成績直接與是否誤人子弟相掛鉤,顯然是應試教育的觀念在作祟。只要對教育教學工作有些常識性的瞭解,我們都清楚,題目做得好與課堂教學之間,很難畫上一個等號。根本不會解答習題的老師,顯然難以與優秀教師掛鉤,不過,善於解答習題的老師,也未必就能冠上優秀老師的稱號。因為,組織一堂有效的課堂教學,根本就不是解答習題這麼簡單,更不必提升到育人的層面了。
  當然,即使是就事論事,只說考試與教學的關係,那麼,作為學校的主管者,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,這樣的公示,會讓那些成績不理想的老師給學生留下什麼樣的印象。學校主管者都是以分數論英雄,學生更是以成績論老師了。可想而知的是,這些成績排名靠後甚至是墊底的老師們,他們今後還如何要求學生?在眼下這樣一個大環境之下,考試成績,在學生與家長的心目中,意味著什麼,這一點,校長有沒有反思過?一旦某一名教師因為考試墊底而給學生與家長留下最差老師的印象,那麼,這幾乎就已經宣判了這一名老師教學生涯的死刑。因此,作為學校的主管者,如果想以此警告教學第一線的老師,那麼,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局限在教師這一圈子當中而不必廣而告之呢?
  文/範德洲  (原標題:公佈成績,老師就不會誤人子弟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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